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涉案女子在明知自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事性交易。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该女子在二零一九年被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开始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累计进行性交易约五十次。传播性病罪的相关案件细节显示,该女子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在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案件随后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二零二六年六月,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完成案件审查后,以涉嫌传播性病罪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该女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明知自身存在相关传染风险仍从事卖淫活动,不仅可能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也可能触犯刑法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依法享有正常生活、就业和医疗等合法权益,不应因感染身份受到歧视。本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是在明知感染情况下仍实施法律禁止的卖淫行为,而不是单纯因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提示:本文基于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官方披露信息改写,相关细节以司法机关最终通报为准。
来源:东南亚快曝光 Telegram频道 @F_KBG
原文链接:查看Telegram原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