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备受关注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涉案人员陈某某因参与境外电诈窝点活动受到法律制裁。随着近年来我国对跨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大批涉案人员选择回国投案自首,本案即为公安机关劝返并依法惩治的典型案例之一。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于2021年3月违规出境前往老挝,随后进入位于金三角特区的一家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担任组员,直至同年6月离开。在此期间,陈某某累计从事诈骗活动超过30日。2026年3月,在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下,陈某某选择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针对此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具有自首、初犯、偶犯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其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法院最终依法采纳公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老挝金三角特区等境外地区滋生了大量电信诈骗窝点,吸引少数涉世未深或企图一夜暴富人员前往。然而,境外绝不是法外之地,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面临严重的法律严惩,更常常伴随着人身安全风险。编辑部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切勿轻信高薪招聘诱惑偷渡境外,若曾参与相关违法活动,尽早回国投案自首是唯一正确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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