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正式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引渡条约》,标志着中匈引渡条约向正式生效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于涉嫌诈骗、洗钱等刑事犯罪后企图外逃的人员而言,国际司法合作的网正在进一步织密。根据条约内容,中匈双边可以针对正在被刑事追诉的人员以及已被判刑后逃往对方国家的人员提出引渡请求。申请引渡需要满足双重犯罪原则,即相关行为在中匈两国法律下均构成犯罪。同时,刑事追诉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需达到最高可判处1年以上监禁,而已被法院判刑的案件,剩余刑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条约同时规定,双方可以拒绝引渡本国公民,但这并不意味持有当地身份便可彻底安全。若一方因本国国籍问题拒绝引渡,在另一方提交相关案件材料后,案件可依法移交给本国主管机关研究处理。此外,政治犯罪或存在酷刑等严重不人道待遇风险,也可能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不等于条约立即生效。中匈双方仍需分别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并通过外交渠道相互确认,最终在较后一份确认照会收到后的第30天正式生效。条约生效后,即使相关犯罪行为发生在生效之前,只要引渡请求在生效后提出且符合条件,仍可按条约处理。中匈引渡条约目前已获得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尚需双方完成后续程序并互换确认照会后才会正式生效。条约生效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会自动引渡,每宗案件仍需满足双重犯罪、刑期门槛及相关程序要求。
截至发稿,暂无关于中匈引渡条约后续互换确认照会的进一步更新。对于涉嫌诈骗、洗钱等跨境刑事犯罪的案件,相关处理情况仍待条约正式生效后的实际执行来进一步检验。
中匈引渡条约风险提醒
对于相关人群而言,以前一些人可能觉得人出了国、换个国家待着,事情慢慢就过去了,但随着中匈引渡条约的推进,单纯依靠跑到国外逃避刑事追责的这条路,只会越来越难走。随着此类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诈骗、洗钱、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跨境刑事案件的追逃将多一条正式的双边引渡机制,这对于试图长期滞留海外逃避追责的人来说,跑出去就没事空间正在越来越小。
东南亚快曝光提醒,条约生效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会自动引渡,每宗案件仍需满足双重犯罪、刑期门槛以及相关程序要求。对于涉嫌诈骗、洗钱等刑事犯罪后试图长期滞留海外逃避追责的人来说,随着相关国际司法协作和执法合作网络不断完善,跑出去就没事空间正在越来越小。
来源:东南亚快曝光 Telegram频道 @F_K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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